隐患排查途径
隐患排查是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标准,排查途径包括使用单位自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