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系统能否实现合同流、任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的“四流合一”
合同流程:用人单位与服务商签订“总承包协议”,服务商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合作协议”。
任务流:用人单位向服务提供商发布用人和外包需求,服务提供商将业务分配给灵活就业人员。
资金流:用人单位向服务商支付总承包费,服务商向灵活就业人员支付承包费。
票据流:服务商向税务机关统一报税,缴纳税款,为个人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性质为营业收入),并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需要向平台确认为我们企业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如委托代理资质。期限是否即将过期。企业需要的发票类别服务提供商能否开具
这取决于该平台的结算模式是否可靠。
1)项目资金由用人单位直接转入服务商账户,然后由服务商向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承包费。
2)项目资金由用人单位转入服务提供商和平台托管的银行账户。此类托管账户是指以服务提供商名义授权平台管理的银行账户,相当于双方的共同管理。用人单位确认任务完成结算后,平台将资金转入灵活就业人员。
3)引入银行、支付宝等支付机构进行监管。
自我兼职
自我兼职:指出口单位建议员工向接受单位或员工自发向接受单位提供劳动。出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没有相关协议关系。在此期间,员工将在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单位可以签订以下三种类型的合同:
1)劳务合同
这种劳动+劳动模式,实施管理、工资支付、工伤由接受单位承担,社会保障由出口单位承担。当然,出口单位可以选择在此期间暂停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工伤风险可以通过协商由出口单位承担。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2)非全职日劳动关系
在这种全日制+兼职双重劳动关系模式下,接受单位负责员工的实施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支付和工伤责任。
3)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在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下,接受单位还负责员工的实施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支付和工伤责任。
在“兼职”共享员工下,输出单位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暂停协议》,明确疫情意见中的工资待遇和社保缴纳情况。接受单位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兼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共享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地点、劳动保护等。
灵活就业人员也将面临以下问题:
1.服务费结算不及时;
2.不能核实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3.个人纳税意识薄弱。
灵活用工涉税风险有哪些?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企业可能会遇到无票支出的情况,因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员工的工资也是由专门的平台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支出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发票。此外,一些灵活的用工形式很容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税收和法律风险会更高。因此,企业选择一个可靠的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尤为重要。有大量精神工作平台的客户可以申请预开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