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起源于英国的临终关怀 ( hospice care) 。“hospice”原意是“驿站” “客栈”“救济院”等,是为中世纪基督教信徒朝圣时建立起来的休息或养病的驿站,这些机构大多秉承基督教的博爱精神照顾患者。1967年,西西里·桑德斯博士 ( Dame Cicely Saunders) 在英国创办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 St. Christopher Hospice)”,被誉为“点燃了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也标志着现代临终关怀事业的开始。
中国安宁疗护理念可以追溯到唐代的“悲田院”、北宋时期所设立的“福田院”、元朝时期的“济众院”、明朝时期的“养济院”及清朝在北京设立的“普济堂”等。这些机构专门照护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和穷人。这些人大多在死亡后也能得到各种仪式的殡葬服务。这些机构的设置理念与西方临终关怀的思想异曲同工,为现代安宁疗护的兴起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
居家服务模式
居家安宁疗护在家庭环境下,为处于生命终末期的患者提供缓解症状、舒适护理等服务,帮助患者解除生理、心理、社会和精神的痛苦,满足患者在家中接受照护和离世的愿望,使其能安详地度过人生的后阶段,有尊严地辞世。同时帮助家属减缓失去亲人的痛苦,积极地面对生活,终提高患者及家属在各个阶段(从疾病诊断到居丧整个过程)的生活质量。
提供居家安宁疗护的医护人员可以来自医院、宁养院、安宁疗护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愿意接受居家安宁疗护的终末期患者。